银行资金科研管理系统与教学数字化管理系统项目(一)采购 (1包科研管理系统项目)补遗书

银行资金科研管理系统与教学数字化管理系统项目(一)采购 (1包科研管理系统项目)补遗书

发布于 2025-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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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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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882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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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资金科研管理系统与教学数字化管理系统项目(一)采购 (1包:科研管理系统项目)补遗书(1包:科研管理系统项目)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项目地点:**市-市辖区 所属行业:专业技术服务业

银行资金科研管理系统与教学数字化管理系统项目(一)采购

(1包:科研管理系统项目)补遗书

一、项目基本情况

分包项目编号:HBSH-2025-108-01

采购项目名称:银行资金科研管理系统与教学数字化管理系统项目(一)采购(1包:科研管理系统项目)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竞争性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1.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演示地点:开标现场。变更为演示地点:开标现场(**市**区丰收路122号泽润大厦1317室)。

2.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3.4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要求递交磋商保证金。”变更为“3.4 磋商保证金 3.4.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小组将否决其响应文件。

3.4.3 采购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

(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

(3)发生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形。”

3.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4.更正日期:2025年3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裕翔街26号

联系方式:冯素江 0311-****点击查看82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中华城7层719室

联系方式:刘文花 0311-****点击查看3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