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点击查看商贸有限公司
质疑供应商地址:**市**区东葛路123号金时代大厦二十层2002号
邮编: 530023
联系人:伍俊东 联系电话:133****点击查看2536
采购代理机构于2025年7月1日收到质疑供应商以现场递交形式送达的关于2025年厅机关机房蓄电池更换项目(第二期)(****点击查看)的《质疑函》原件,针对质疑事项,经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认真核实后,现就有关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技术参数存在单一品牌倾向性……具体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答复1:本项目在编制《采购需求》时,对部分参数项要求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以佐证数据的真实性,采购文件中对此要求的表述均为:“数据以检测报告中的为准,由国家级检测机构(或具备CMA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未存在质疑供应商质疑的“均要求提供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的情况。
质疑供应商质疑的“同时满足全部检测报告参数的产品仅个别品牌可提供且参数要求超出行业标准太高”、“参数无明确国标支撑,且主流品牌公开技术白皮书均无法满足”等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一条: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根据,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制定的技术要求高于强制性国家标准并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本次改造区域为采购单位重要机房,承担社会公共安全服务,据此,采购需求中的蓄电池性能指标优于国标,经市场调研满足该参数要求的大于三家以上。
综上,质疑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故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2:实施要求存在不合理限制和评审标准……具体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答复2: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确实存在电工作业、焊接作业、高空作业的内容,为确保项目实施安全,要求承接项目的供应商拟投入人员具备相关工种的作业证书是合理要求。
质疑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故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3:商务条款增加隐性成本和不合理的评审标准……具体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答复3:采购单位机房承载社会公共安全关键业务的数据机房,蓄电池供电是系统稳定性关键,如发生供电故障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管控,属于省级重要保障单位。为确保系统运行稳定,发生核心故障时的重要响应和保障,结合实际保障工作需要,售后服务条款的设定是本项目的实际需求,并未存在“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点击查看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支持和监督。
特此答复。
****点击查看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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