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民政局养老机构视频监控融合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丰台区民政局养老机构视频监控融合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发布于 2026-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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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民政局
联系人联系人6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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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推进全区养老机构视频监控融合服务工作,巩固监管成效,我局决定组织实施养老机构视频监控融合服务项目,现通过比选方式确定项目承接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点击查看民政局养老机构视频监控融合服务项目

采购单位:****点击查看

预算控制金额:人民币21万元

二、项目服务内容

(一)视频集成服务:在保持现有监管模式的基础上,将全区不少于62家养老机构的视频监控**(平均每家12路,最终接入数量以实际为准)统一接入区养老信息综合平台,实现平台实时浏览、视频录像存储及回放(保存期限不少于1个月)、刻录备份与下载等功能。

(二)AI功能部署与运维:在新增机构完成AI监管工具的部署与调试;为全区养老机构提供身份识别、人流分析、烟火检测、电子围墙、离岗检测等AI监管功能支撑(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功能),保障系统稳定运行。

(三)培训与技术支持:对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开展系统操作培训;提供系统维护、故障排查及软件升级等长期售后技术支持。

(四)数据安全保障:落实数据安全防护措施,确保视频及AI数据在传输、存储环节安全可控,防止数据泄露和非法访问。

三、项目完成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全部服务内容。

四、申报单位资格要求

申报单位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被“信用中国”网站(www.****点击查看.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点击查看.cn****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五、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简介、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等(加盖公章);

2.针对本项目的服务实施方案、报价及单位优势说明;

3.近三年内(2023年9月1日起至投标之日起为止)主要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4.近三年内无履约纠纷、无不良记录承诺书;

5.“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文件(加盖公章)。

六、响应文件递交要求

1.文件要求:响应文件须编制装订成册(左侧胶装),密封完整,一式三份(正本1份、副本2份)。

2.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30日17:00前,逾期不予受理。

3.递交地址:**市**区西站南路168号2层

4.联系人:李老师

5.联系电话:010-****点击查看8850

七、其他事项

1.符合资质要求的参加单位不少于3家,比选成立。

2.****点击查看民政局****点击查看小组,根据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采购供应商,比选结果将予以公示。

附件(1)
比选规则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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