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区2025年度“贵阳市数字化二期城市综合管理系统二期视频监控系统”服务项目质疑公示

南明区2025年度“贵阳市数字化二期城市综合管理系统二期视频监控系统”服务项目质疑公示

发布于 2025-04-08
贵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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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481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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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2025年度“**市数字化二期城市综合管理系统二期视频监控系统”服务项目质疑公示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点击查看项目名称:**区2025年度“**市数字化二期城市综合管理系统二期视频监控系统”服务项目
品目编号:****点击查看001品目名称:**区2025年度“**市数字化二期城市综合管理系统二期视频监控系统”服务项目
采购代理:****点击查看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路257号一层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采购公告及文件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供应商“须单独承诺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必须提供完整服务内容”,该时限要求过短,显著不合理,涉嫌排除潜在供应商参与竞争,违背公平性原则。
事实依据:事实依据: 本项目涉及3100个前端监控设备(含高清、人像、鹰眼监控)的VPN网络搭建、前后端运维体系对接及30天视频存储服务等,服务内容复杂、涉及点位多,采购需求中未提供具体的监控点位信息,点位信息缺失,中标后需额外开展点位调研、方案适配等前置工作,10日历天周期无法覆盖必要实施流程以及提供完整服务内容,仅有前期参与该项目建设供应商可能具10日历天完成提供完整服务的能力,新进入市场的供应商因需重新勘察、规划、对接**而被强制排除在外。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请求:1、请对“10日历天内必须提供完整服务内容”的时限要求进行合理**。 公开监控点位详细信息,确保各潜在供应商基于同等条件公平竞争。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贵公司于2025年4月3日****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提交的关于“**区2025年度“**市数字化二期城市综合管理系统二期视频监控系统”服务项目(项目序列号:****点击查看)”质疑函已收悉,现针对贵单位质疑内容作如下回复:质疑事项1:质疑内容具体详见质疑函;回复:****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贵公司提供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不适用于本项目。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设定是采购人从项目的属性、实际需求出发,结合项目目标制定的招标文件,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以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一条对此均有规定,即采购文件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需求编制,采购需求应完整明确,包括标的需执行的标准和规范,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需具备的特定条件。这意味着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招标文件,由于本项目涉及3100路监控的网络、技术及运维等服务内容,****点击查看省委、区政府、火车站等**区全区重要公共区域和场所,主要保障**区全区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综合治理,大大降低**区的发案率,提高破案率,如不能在短期内提供完整服务将不能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10天的服务提供周期是必要的基本要求。因本项目监控点位详细信息涉及信息安全原因不可直接对外公布,只能在项目中标后并提供相应安全审查后向中标单位提供。因此该项质疑不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该质疑事项不成立。贵单位若对上述质疑答复不满意,请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提起投诉。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六、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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