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十堰市引导性科研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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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5-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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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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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点击查看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十大千亿级产业集群发展,****点击查看示范区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度**市引导性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基本要求。申报单位在**市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点击查看事业单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项目负责人需为在职在岗人员不受理个人项目。不受理无研发机构、无研发活动的单位申报的项目。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团队成员须具有良好的诚信状况,无科研失信和违规行为。

2. 申报内容。申报项目须符合申报指南(附件1)。申报内容须真实可信,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推荐单位要认真审查、做好初筛、严控数量、择优推荐,如单位组织了同行评议或评审的,需提供评议或评审结论及清单。项目立项后如不能按期通过验收,对其他各级各类项目申报所产生的不良影响,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项目一经立项,技术、成果、效益等主要指标无正当理由不得修改,如确需修改应履行正常报批手续。

3. 科研伦理。市内高校、科研机构、医院卫生机构、企业作为本单位科技伦理审查的责任主体,对开展涉及以人、实验动物为研究参与者和不涉及人或实验动物,但可能在生命健康、生态环境、公共秩序、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带来伦理风险挑战的科技活动,需根据实际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科技理审查并提交完整有效的伦理审查报告。

4. 限项要求。同一单位相同或相近研究内容,不得重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同一项目负责人仅可牵头承担1项市级引导性科研项目,存在逾期未验收、验收未通过科研项目的单位不得申报。本通知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前,在研市级引导性科研项目已提交验收申请且具备验收条件(须推荐单位和项目主管科室审核通过),暂不列入限项范围,若后续验收不通过,取消项目立项资格。

5. 经费自筹。引导性科研项目经费类型属于自筹,项目开展投入的所有经费由申报单位自行筹备。申报单位应严肃认真、科学合理地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增强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并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据实申报。

6. 项目期限。项目实施期原则上不得超过2年,在2027年9月30日前完成,项目符合验收条件可提前申请验收。

二、申报程序

1. 网上申报。采取无纸化申报方式(涉密除外),申报单位进入**市科技创新服务系统(网址http://61.****点击查看.141:9088)按要求填报,不受理纸质申报材料。

2. 组织推荐。驻****点击查看科技局推荐,其他单位按归口管理原则,由项目申****点击查看管理部门统一推荐。

3. 时间安排。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29日17:00;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17:00。

三、联系方式

1. 业务咨询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 曹书锐 ****点击查看777

社会发展科 刘九华 ****点击查看995

农村科技科 朱明明 ****点击查看398

规划财务科 耿 蕾 ****点击查看546

2. 诚信与监督

市科技局科技发展科 杨泽华 ****点击查看578

机关纪委 李 超 ****点击查看023

3. 技术咨询

****点击查看研究所 何一航 ****点击查看367 188****点击查看9418

附件:1.2025年**市引导性科研项目申报指南

2. 《**市引导性科研项目申报书》

3. 项目推荐汇总表


****点击查看

202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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