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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生态环境领域移动源污染防治标志性战役实施方案》(****点击查看)要求,进一步提高重型柴油货车监管能力、有效应对污染天气,2025年**市需完成2000套柴油货车OBD终端安装及联网任务。
主要目标:移动源对PM2.5贡献率达36.4%,柴油货车是主要污染源。当前路检路查存在执法取证难、成本高等问题,新增OBD安装可实现源头污染管控。
主要建设内容
(1****点击查看交通局办理营运证的2000台国五排放阶段的重型柴油货车上安装OBD装置及提供设备运维服务。
(2)建设地点:**市辖区内
(3)实现功能:OBD终端可实时监测发动机运行状态、尾气排放数据、尿素液位等关键参数,并通过网络将数据传输至市级生态环境监管平台。
二、相关标准:《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和生态环境部《重型车排放远程监控技术规范》(HJ1239.3-2021)的相关要求
三、技术规格:OBD车载终端要求:OBD车载终端的技术性能、功能要求、安全要求、协议基础、传输方式及数据格式、平台间传输等应满足《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和生态环境部《重型车排放远程监控技术规范》(HJ1239.3-2021)的相关要求。
3.1一般要求
3.1.1安装排放远程监控车载终端,原则上不得占用原有OBD接口,如需占用的,应再单独预留出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OBD接口。
3.1.2车载终端应具有防拆除技术措施,确保车载终端未经车辆生产企业授权无法拆除。
3.2功能要求
3.2.1开机自检
车载终端应在通电开始工作时,通过信号灯、显示屏或声音表示当前主要状态。主要状态包括:通信是否正常、车载终端是否正常。
3.2.2激活
3.2.2.1车载终端在进行激活时,应按HJ 1239.1规定的程序进行。
3.2.2.2激活信息包括安全芯片标识ID、储存在安全芯片中的公钥和车载终端通过OBD读取的车辆识别代号(VIN)。
3.2.2.3激活信息应通过安全芯片中存储的私钥添加数据签名后传输至生态环境部门。
3.2.2.4车载终端应按规定的协议接收生态环境部门反馈的激活结果。
3.2.3数据采集
3.2.3.1车载终端应能采集发动机排放相关数据。安装在颗粒捕集器(DPF)和/或选择性催化还原(SCR)技术的重型车上车载终端采集的数据见表1,采集频率应为1Hz。
表1 车载终端采集的数据(采用DPF和/或SCR技术的车辆)
序号 | 数据项 |
1 | 车速 |
2 | 大气压力(直接测量或估算值) |
3 | 发动机净输出扭矩(作为发动机最大基准扭矩的百分比),或发动机实际扭矩/指示扭矩(作为发动机最大基准扭矩的百分比,例如依据喷射的燃料量计算获得) |
4 | 摩擦扭矩(作为发动机最大基准扭矩的百分比) |
5 | 发动机转速 |
6 | 发动机燃料流量 |
7 | 上游NOx传感器输出 |
8 | 下游NOx传感器输出 |
9 | SCR入口温度 |
10 | SCR出口温度 |
11 | DPF压差 |
12 | 进气量 |
13 | 反应剂余量 |
14 | 油箱液位a |
15 | 发动机冷却液温度 |
16 | 累计里程 |
a燃气机可不采集油箱液位参数。 |
3.2.3.2车载终端的定位信息采集应能满足如下要求:
(1)定位信息应符合GB/T 32960.3中7.2.3.5的规定;
(2)水**位精度不应大于5m;
(3)最小位置更新率为1Hz;
(4)定位时间:
①冷启动:从系统加电运行到实现捕获时间应不超过120s;
②热启动:实现捕获时间应小于10s。
3.2.3.3车载终端的时间和日期应满足如下要求:
车载终端的时间应以时分秒或hh:mm:ss的方式采集和记录;日期应以年月日或yyyy/mm/dd的方式采集和记录。与标准时间相比,24小时内时间误差应在±5s以内。
3.2.3.4车载终端采集和传输的数据应与车辆实际数据一致。
3.2.4数据存储
3.2.4.1车载终端应按照不低于管理平台需要的最低上传频次的时间间隔将采集到的信息数据保存在内部存储介质中。
3.2.4.2车载终端内部存储介质容量应满足至少7天的内部数据存储。当车载终端内部存储介质存储满时,应具备内部存储数据的自动覆盖功能。
3.2.4.3车载终端内部存储的数据应具有可查阅性。
3.2.4.4当车载终端断电停止工作时,应能完整保存断电前保存在内部介质中的数据不丢失。
3.2.5数据传输
3.2.5.1判定激活成功后,车载终端将采集的数据添加数字签名,按规定的通讯协议进行传输。OBD 信息至少24h内传输一次,发动机数据流信息至少10s传输一次。
3.2.5.2数字签名应遵循GM/T 0009的相关要求,每个完整的数据包进行一次签名,签名应使用保存在安全芯片中的私钥进行。
3.2.5.3 应在发动机启动后60s内开始传输数据,发动机停机后可不传输数据。
3.2.6数据补传
当数据通信链路异常时,车载终端应将排放远程监控数据进行本地存储。在数据通信链路恢复正常后,再补传存储的数据。补传的数据应为恢复通讯时刻前5×24h内,通信链路异常期间存储的数据,数据格式与实时传输数据相同,按规定的通讯协议补传。
3.2.7拆除报警
当车载终端故障或拆除时,车辆应激活驾驶员报警系统,技术允许的情况下,可按规定的通讯协议向生态环境部门传输拆除报警信息,报警信息包括拆除状态、拆除时间和定位经纬度信息。
3.3性能要求
3.3.1适应性
▲按GB 17691 附录 Q.7规定,车载终端的电气适应性能、环境适应性能和电磁兼容性能应符GB/T 32960.2中4.3.1~4.3.3的要求。其中,对于电磁兼容性,车载终端对沿电源线的电瞬态传导抗扰度试验脉冲1的要求为C类。(提供具有CMA或CNAS等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关于电磁兼容性(9V-36V)C级及以上的检测报告扫描件)。
3.3.2防护性
▲3.3.2.1盐雾防护性:对于安装在驾驶舱内的车载终端应按GB/T 2423.18规定的严酷等级(4)进行二个试验循环,对于安装在驾驶舱外的车载终端应按GB/T 2423.18规定的严酷等级(5)进行四个试验循环,密封性不变,标志和标签清晰可见,功能状态应达到GB/T 28046.1定义的C级。(提供CMA或CNAS等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关于盐雾防护性C级及以上的检测报告扫描件。)
▲3.3.2.2外壳防护性:对于安装在驾驶舱内的车载终端应至少满足GB/T 4208中规定的IP53的防护等级(提供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车载终端防护等级满足IP53及以上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如上述报告已经涵盖,无需单独出具),对于安装在驾驶舱外的车载终端应至少满足GB/T 4208中规定的IP65的防护等级,按附录A.3.2.2进行外壳防护性试验后车载终端所有功能应处于GB/T 28046.1定义的A级。
3.3.3数据安全性
3.3.3.1车载终端应配备安全芯片,安全芯片应满足以下要求:
3.3.3.1.1具备一个唯一的安全芯片标识ID(简称:芯片ID)。芯片ID由三位芯片型号标识符和车辆生产企业自定义的最多十三位字符组成;
3.3.3.1.2应存储芯片ID和密钥,由安全芯片生产企业进行密钥注册。芯片ID和公钥可以读取,私钥不可读不可改;
3.3.3.1.3安全等级应满足GM/T 0008安全等级2级要求或产品安全保证级别不低于EAL4+级要求,且具备商用密码产品型号证书;
3.3.3.1.4密钥强度应为256 bit;
3.3.3.1.5数字签名速度应不小于50次/s。
3.3.3.2车载终端应按GB 17691中Q.4的要求提供技术可行的安全策略,保证产品各种性能和功能处于安全范围内。车载终端不应有权威漏洞数据库公开的6个月及以前的漏洞,保证存储数据安全性。
3.3.4抗冲击性
车载终端耐机械冲击性能根据车载终端安装位置应符合GB/T 28046.3-2011中4.2的要求。
3.3.5耐振动性
车载终端耐机械振动性能应符合G/T 28046.3-2011中4.1的要求。
3.3.6环境适应性
车载终端的环境适应性能应符合GB/T 32960.2中4.3.2的要求。
3.3.7信息安全性
车载终端安全检测性能应符合GB 17691-2018中Q.7.7的要求。
3.3.8使用寿命
车载终端应保证采集数据的数据质量。使用寿命应不低于7年。
3.3.9远程升级要求
车载终端具备批量远程自动升级功能。
3.4其它需求
3.4.1不允许出现因车载终端问题导致车载OBD功能失灵或者车辆故障的情况;安装后的终端需具备合理性判断,不影响车辆OBD功能、年检和路检路查。
3.4.2车载终端外接线束应具备黑色绒布包裹套管或尼龙保护套管。
3.4.3载终端支持国内三**信运营商4G通信模组。
3.4.4车载终端支持SIM卡贴片或插拔方式,或支持贴片式e-SIM卡(防松动)。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4.1履行合同的时间:
▲4.1.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2000套OBD的安装调试并联网省平台,并完成与现有所有的OBD设备的并网(如因特殊情况,双方可以协商适当后延)。
▲4.1.2运维期:三年。
4.2履行合同的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5.1运输、保管及保险
5.1.1成交供应商负责供应所需设备及安装所需的零配件、材料等;
5.1.2成交供应商负责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装;
5.1.3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5.1.4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5.1.5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送货及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5.1.6项目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设备资料、技术文档等,移交采购人。
5.2附件及零配件(包括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的要求
5.2.1成交供应商应将所需设备在正常寿命期内正常使用及安装调试所需的所有附件、备品备件等列明清单,并在交货时一并提交。
5.2.2运维期内,系统和设备维护与维修所需的各种零配件,由成交供应商提供;
5.2.3运维期后,当采购人维护或维修设备及系统所需的零配件,成交供应商应及时派专业人士进行维护或维修。
5.3质量保证
5.3.1本项目运维期三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运维期内所有设备维护要求上门服务。
5.3.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设备应是原厂生产的未经使用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5.3.3运维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更换或维修。
5.4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含培训)要求
5.4.1本项目的安装调试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5.4.2成交供应商应对所提供的设备提供全面的7×24小时的技术服务与支持。
5.4.3培训:成交供应商应负责培训采购人指定的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5人次以上,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并能进行一般的运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5.5数据有效性要求:根据国家和省有关OBD数据有效性的标准规定进行判别。
5.6软件版权要求:系统软件、通用软件须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软件的版权属于采购方,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供应商须保障平台正常运行,对于平台运维服务期内的升级改造提供无偿的技术支持。
5.7保密要求:供应商投入本项目的团队人员,须签署保密协议。对于数据泄露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并按照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8安全要求:项目现场施工及所提供的设备质量必须符合相关国家规定及行业要求,未按相关规定或设备质量不符合要求,造成损失或人身伤害的,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车载终端安装应避免改变车辆本身的电气结构与布线,不能因为车载终端安装而影响车辆、人员安全。
5.9备份要求:为确保数据安全,成交供应商须定期做好数据备份,在系统出现故障无法正常运行,使其能够快速恢复正常运行。
5.10培训: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开展现场培训,培训2~3名操作人员(培训内容:包含设备功能、安装、操作、维护等内容), 直至采购人操作人员能熟练操作各项功能。采购人配合成交供应商在用户处的调试。提供全套说明书并包括简易的中文操作说明和注意事项。
5.11成交供应商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所有与项目实施相关的纠纷,以及服务范围内所有法律纠纷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处理,采购方配合成交供应商,所有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供应商须对此项作出承诺,格式自拟)。
5.12采购人协助成交供应商组织拟安装车载终端车辆并配合完**装、联网、验收等工作。
六、验收标准:6.1验收主体:采购人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是 否
是否邀请专家:是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是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是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严格按照《****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执行。
6.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书面验收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采购人认定项目达不到验收要求或因故不能如期验收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书面回复供应商。
6.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批验收
6.4履约验收程序:****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6.5履约验收的内容:
本项目按照一般程序进行验收,具体要求如下:
6.5.1技术履约验收内容:产品技术参数、性能、型号规格、数量等内容。
6.5.2服务履约验收内容:安装、培训等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内容。
6.5.3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供货,并完成与省市OBD平台联网。
▲6.5.4项目验收:采购人每年组织一次验收,供应商需确保所有设备正常运行,如有设备遗失或损坏,供应商要负责补齐或维修好。
6.6履约验收标准:
6.6.4技术履约验收标准:在验收实施过程中,允许对设备进行使用性测试。测试过程中因设备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6.7.1服务及商务履约验收标准:按考核办法执行(具体详见附件)。
6.7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6.7.1验收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6.7.2采购人严格按照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标准、计量标准及相关国家标准进行验收,投标产品均需由获得相关生产资质的厂家生产。对未达到技术要求的不合格产品,一律拒收,采购人有权拒付不合格产品的费用,并可终止合同执行。
6.7.3因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而引起纠纷,则由具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进行检测,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6.7.4履约验收不通过的,允许供应商自行整改,整改所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7.1因时间紧任务重确保安装进度供应商应根据****点击查看**车行业现状、污染治理难点、污染治理建议等方面提供相关方案,并提供相关的实施方案、指导安装的实施方案。为确保项目按时完成报价供应商应具备运作、安装、运维项目能力未能依相关要求完成的项目影响进度后果负责。
7.2参与报价的供应商认真阅读相关内容熟悉行业、确认有能力组织车辆安装、完整的实施计划。
7.3参与报价的供应商熟悉移动源污染防治工作和柴油货车污染防治及能力建设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备能力专业技术能力。
7.4恶意竟价者,经査询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采购人将上报有关部门进行系统处理。
7.5供应商要负责本次标的的2000套设备的3年运维及现有所有OBD设备的3年运维服务。
7.6为确保运维服务质量,供应商需派遣2名技术人员驻点服务,采购方有需求是必须提供1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赶到现场服务。
7.7承诺中标后3天内提供全部产品到采购人指定地方或供应商在**的仓库。每晚一天供货,采购人有权扣除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五,累计扣除不超过合同总额的20%。如30天内无法完成,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所有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7.8结算方法
7.8.1付款人:****点击查看(国库集中支付)。
7.8.2付款方式:安装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款项的40%,运维第1年结束后支付合同款项的30%,运维第2年结束后,乙方需向采购人提供合同款项10%的履约保函(为确保第三年的运维服务),采购人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函后支付合同款项的30%,运维期届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采购人退回履约保函。
7.9其他说明
7.9.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设备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运维期内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提供,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7.9.2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7.9.3成交供应商在整个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确保一切人员、场地物资的安全。若发生一切责任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与采购人无关。
7.9.4为防止虚假应标,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组织系统对接测试,若成交供应商没有实际系统对接能力,****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监督部门进行举报,成交供应商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对于上述需求规定,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