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35个小区视频监控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答疑澄清文件 尊敬的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市**区35个小区视频监控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点击查看)答疑澄清如下: 一、回复部分如下: 1、对于投标人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中履约过程中任意金额的税务发票扫描件存在以下疑问: (1****
点击查看公司中****
点击查看公司交付并开具发票,开****
点击查看公司,对资格评审及评分是否有影响; (2)发票中是否要体现项目名称。 答:(1)不影响 (2)需要体现项目名称,如不能体现,需出具业主单位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 2、问:对于“主要人员简历表”中要求附的证明材料中存在以下疑问: (1)项目经理:职称证、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制件 (2)技术负责人:职称证、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证明其所任技术职务的企业文件或用户证明。 以上并非资格项及评分项,是否为必附项,如果不提供是否会导致废标或不得分。 答:上述材料投标人自行提供,不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但如果设计评分内容的,是否得分,****
点击查看委员会按照评分标准评分。 二、其他事项按采购文件执行。本答疑澄清文件为本项目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已发布的文件(含答疑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澄清文件为准。 ****
点击查看 202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