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点击查看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标准收取。更正为:《国家计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点击查看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按0.882%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