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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名称:****点击查看**公司
质疑人地址:**市柳东路226号**石尚1966艺术文化创意产业园30栋一层107号
法定代表人:王心意
委托代理人:王心意
联系电话:134****点击查看9415
邮编:545000
我公司于2025年9月23日10时45****点击查看公司以邮寄方式递交送达的关于铁路应急通信综合演练室项目(编号:****点击查看)的质疑函,****点击查看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函内容高度重视,当即将该质疑函报送采购人。经与采购人研究,现就本项目质疑相关内容回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1及答复:
(一)质疑事项1:质疑广****点击查看公司投标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第9项 光纤熔接机、品牌-**捷光、型号-X6+产品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虚假应标。
(二)质疑事项1的答复:
本****点击查看委员会已按招标文件中评标方法、评标程序、评标内容、评标标准进行评审,广****点击查看公司的投标文件表明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贵公司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二、质疑事项2及答复:
(一)质疑事项2:质疑广****点击查看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未按报价文件要求提供品牌、型号、设备生产厂家。仅注明国产、定制等参数,无法指向特定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二)质疑事项2的答复:
1.本****点击查看委员会已按招标文件中评标方法、评标程序、评标内容、评标标准进行评审,广****点击查看公司的投标文件已按招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及“投标产品配置清单”的格式要求填写,表明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贵公司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2.中标结果公告的公示内容符合《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第七条及《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的通知》(财办库〔2020〕50号)的规定。
法律依据:
1.《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四)事实依据……”。
2.《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第七条“政府采购信息应当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格式编制”及《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的通知》(财办库〔2020〕50号)。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规定,如贵公司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投诉。
特此复函。
****点击查看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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