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省广播电视监测台安徽省互联网视听节目监测监管系统运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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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5-07-02
北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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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193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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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监测台**省互联网视听节目监测监管系统运维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点击查看监测台**省互联网视听节目监测监管系统运维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点击查看

供应商地址:**市**区知春路106号**洋国际大厦10层1002-1003室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151800.00元(大写:壹拾伍万壹仟捌佰元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项目名称:****点击查看监测台**省互联网视听节目监测监管系统运维项目

服务地点:**省**市,由采购人指定位置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五、评委专家名单:詹社朝、张先帅、张鑫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质疑期限内向****点击查看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望**路766号广电大厦5层,联系电话:0551-****点击查看4233。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市**区龙图路666号

电 话:0551-****点击查看32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望**路766号广电大厦5层

联系方式:0551-****点击查看42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燕、李渊

电话:0551-****点击查看4227、191****点击查看2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