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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域铁路S2线**通信及安防系统设备采购项目第1号补充文件
致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2款的规定,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鉴此发布第1号补充文件;若本补充文件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
一、对招标文件的修改
1.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21.2.9修改为:“对于卖方在投标文件中响应明确的供货设备、或材料、或元器件供应商(包括厂家、品牌、产地、系列和规格型号),卖方在执行合同时必须严格遵循:如卖方选定的品牌虽在招标文件推荐的供应商范围内,但所选型号无法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买方有权要求其在所选品牌范围内调整为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产品,卖方必须接受,并及时完成变更审批手续进行调整;卖方原则上不允许调整选定的供应商(包括厂家、或品牌、或产地、或系列、或规格型号),如因客观原因(如停产或技术升级或技术匹配性等)影响,替换产品的品牌及性能均不得低于原配置,其调整需详细说明理由并报买方审核变更,买方充分论证且完成变更审批手续后进行调整,价格不予调整,可免于处罚。如因产品更新换代,替换产品鼓励使用当时主流且有成熟应用业绩,且不得调整价格。如替换产品标准降低或由于买方原因提出的产品更换,变更费用据实调整。如卖方未及时向买方提出并办理变更审批手续,而擅自更换供应商(包括厂家、或品牌、或产地、或系列、或规格型号)的,按照更换涉及调整部分的总金额的5%进行处罚,同时也须报请补办变更立项审批手续;如卖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买方有权视情况另行采购,相关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在支付款中扣除。”。
2.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中增加:“1. 用户需求书(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附件)”。
3.由于相关规范调整,招标文件中所有“试运营”均改为“初期运营”。
4.特别提醒:投标人必须下载最新补充文件并导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否则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开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损失。
5.安防系统集成项目用户需求书 第二部分 专用技术要求1.6.1 ,修改为:“安防系统设备应采用标准化、数字化、智能化、模块化、小型化、环保化、通用化和商用化的硬件。”
二、对投标人提问的答复
详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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