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医附院淮海路院区现有监控系统维保项目公开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点击查看
**省**市**区
发布日期:2025-08-08 14:04
项目编号: XZP202****点击查看800113
项目名称: 徐医附院淮海路院区现有监控系统维保项目
建设单位:****点击查看
招标条件
徐医附院淮海路院区现有监控系统维保项目(招标项目编号:****点击查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4.6万元,招标人为;****点击查看,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 14.6万元 |
范围 | 徐医附院淮海路院区现有监控系统维保项目; |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对投标主体的相关规定; 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根据项目采购需求内容自行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或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至少提供: ①投标人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的资产负债表的1份;②投标人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的利润表月报表的1份。或提供2023年度完整财务报告或2024年度完整财务报告);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至少提供: 投标人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企业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二)近3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 三)能够遵守国家的采购法律法规及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我单位采购活动的处罚。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 2025-08-08 09:00 至 2025-08-14 17:00 |
获取方式 | 按公告要求,****点击查看公司获取(**市**区王陵路开发大厦502) |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 2025-08-19 09:30 |
递交方式 | 按照公告要求 |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 2025-08-19 09:30 |
开标地点 | **市**区王陵路开发大厦5楼会议室 |
其他
****点击查看对徐医附院淮海路院区现有监控系统维保项目进行公开采购,现发布公开采购公告。
(一)采购人
1.名称:****点击查看
2.地址:**市淮海西路99号
3. 采购项目联系人:周老师
(二)采购代理机构
1.名称:****点击查看
2.地址:**市**区王陵路开发大厦502 邮编:221000
3. 采购项目联系人:孙旭东 电话:0516-****点击查看1808
(三)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四)采购项目
1.名称:徐医附院淮海路院区现有监控系统维保项目
2.数量:1项。
3.采购需求:现有监控系统包括:前端点位为1933个摄像机,一键报警132路,76台汇聚接入交换设备,后端为模块化机房,机房内包含机房基础硬件设施、服务器、网络、存储****点击查看台软件,为保证监控系统运行稳定,需对监控系统开展维保服务。
4.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4.6万元;
5.服务期:1年
(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对投标主体的相关规定;
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根据项目采购需求内容自行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或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至少提供:
①投标人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的资产负债表的1份;
②投标人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的利润表月报表的1份。或提供2023年度完整财务报告或2024年度完整财务报告);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至少提供:
投标人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企业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二)近3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
三)能够遵守国家的采购法律法规及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我单位采购活动的处罚。
(六)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时间期限)、地点、方式:
1.时间:2025年8月8日至2025年8月1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市**区王陵路开发大厦502;
3.方式:现场报名,并严格按照以下要求递交报名材料:
3.1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含身份证复印件);
3.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期内,加盖公章)。
(七)投标有关信息
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8月19日**时间 9:30
2.开标时间:2025年8月19日**时间9:30
3.开标地点:**市**区王陵路开发大厦5楼会议室
4.投标文件接收人:梁艳
(八)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九)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十)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十一)询问和质疑
1. 根据****点击查看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投标人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点击查看(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点击查看(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询问和质疑由****点击查看(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 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 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投标人直接送交。
联系部门:****点击查看
联系电话:0516-****点击查看1808
地址:**市**区王陵路开发大厦502
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查看
地址:**市淮海西路99号
联系人:周老师
电话:0516-****点击查看6002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王陵路开发大厦502
联系人:孙旭东
电话:0516-****点击查看1808
电子邮件:****点击查看@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