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防系统采购项目答疑公告

校园安防系统采购项目答疑公告

发布于 2026-09-30
质疑答复函

联系人: 李奕槿

质疑人:****点击查看公司

联系电话: 199****点击查看7699

地址:**省**市**区蓝天街道南宝路3****点击查看电脑城7楼A区-8号

邮编:570000

被质疑人:****点击查看**公司

法定代表人:武二伟

联系电话:182****点击查看1671

地址:**省**市**区丰产路街道黄河路125号10层1001室

邮编:450002

质疑答复人:****点击查看**公司

答复日期:2026年09月30日

致:****点击查看公司

贵公司关于“校园安防系统采购项目(编号为:****点击查看”)的质疑函,我司于2026年09月29日16时44分收悉。****点击查看公司提出的问题,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采购清单中,序号2、3“32路网络硬盘录像机”,序号4、5“400万像素网络枪机”,序号6、7“400万智能双光变焦枪型网络摄像机”,序号42“网络视频存储服务器”,序号45“智能分析存储”,序号46“智能门禁一体机”等产品的多项带“”参数,均要求“提供**部权威机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或投标授权章”。该要求实质指定****点击查看**部所属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排斥了其他依法具备检验检测资质(如取得CMA和/或CNAS资质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同等效力检测报告,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涉嫌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违反《****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确立的公平竞争原则及《****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第(八)项之规定。

回复质疑事项一:本项目采购需求涉及硬件、系统、数据、集成等建设内容,对设备的安全性、数据存储的可靠性有较**求,所要求的检测文件均与项目采购需求相符。经调研,有三****点击查看**部权威机构检测报告,不存在质疑中提及的违反《****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已修改招标文件,把检测报告要求改为“**部权威机构或具备CMA/CNAS资质的检测机构”提供的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或投标授权章,最新招标文件已发送至各投标单位。

法律依据: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招标文件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实际需要相适应且与合同履行直接相关的,不属于不合理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质疑事项二: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2026年10月8日)即须提供上述“**部权威机构检测报告”,但本项目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为2026年9月23日至9月28日,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8日,期间包含法定节假日,实际可用于送检、取回检测报告的时间明显不足。此类检测报告涉及产品范围广、数量多(共涉及6类产品、9个采购条目、合计24项带“”参数),获取周期长、成本高,磋商文件并未给予供应商合理、必要的检测准备时间,实质上构成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违反《****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之规定。

回复质疑事项二:因本项目刚好碰到重大节假日,为了让供应商有足够时间准备投标文件,我单位已延期开标时间。最新招标文件已发送至合投标单位。

质疑事项三: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28.1条规定,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在“叁个工作日内”提出,将《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的法定质疑期限(7个工作日)擅自缩短为3个工作日,违反法定程序规定,侵害了供应商依法行使质疑权利。

回复质疑事项三:应供应商单位的质疑已修改招标文件,最新招标文件已发送至各投标单位。

特此回复!

如质疑人对我司的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提起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本采购项目支持与关心!

答复人(盖章):****点击查看**公司

日期:2026年9月30日

本项目-招标进度跟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