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胜信安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转让部分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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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5-09-24

招标详情

北京华胜信安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联系人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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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引荐人脉可引荐人脉72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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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10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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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2,5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5-09-24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5-10-28
其他类
资产类别
**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王驰洋
联系电话: 010-****点击查看3064-8008
部门负责人: 郝建国
联系电话: 010-****点击查看3064-8005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 支付行号
****点击查看中心有限公司110****点击查看****点击查看855
****点击查看营业部316****点击查看00027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资产类别 标的所在地 评估机构 评估基准日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评估值(万元) 账面价值(万元) 交易方式 其它披露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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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类****点击查看
**卓信****点击查看公司2024-09-30
2094.731807.9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1、本次转让资产均以现状为准,《资产清单》仅供参考,转让方不对《资产清单》内标的资产的质量、品质等负责。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示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资产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2、本项目挂牌价格为含税价,其中设备税率为13%。 3、本次转让资产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实物资产;另一部分为专利,其中一项专利有质押,已取得质押权人有条件同意转让的函,具体见**产权备查文件;其中一项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截至目前尚未取得专利证书。 4、意向受让方可在项目公示期间进行现场踏勘,需提前预约,现场踏勘联系人:陈玲,联系电话:136****点击查看1856。 5、其他详见**产权备查文件,若意向受让方需现场查阅材料,须签署保密承诺函后方可查阅。
标的信息
标的描述 标的是否有租赁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抵押/质押权人是否同意转让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详见《资产清单》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经济类型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 企业类型 所属行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经营规模 经营范围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国资监管机构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批准单位 批准日期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准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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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上地五街16号1幢3层301室
国有经济/国有参股企业
杜军钊2001-05-16
5,000万元(人民币)
****点击查看公司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911****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9052XC小型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专业设计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工程管理服务;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研发;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物料搬运装备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仓储装备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物料搬运装备销售;安防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软件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智能机器人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机械电气设备销售;专用设备修理;包装专用设备制造;包装专用设备销售;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通用设备修理;试验机制造;试验机销售;教学专用仪器制造;教学专用仪器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船舶自动化、检测、监控系统制造;仪器仪表销售;海洋工程关键配套系统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海洋工程装备销售;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气安装服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会决议
****点击查看国资委监管
****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911****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10249W
****点击查看2024-12-23
股东会决议2024年12月23日****点击查看2024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会议决议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价款交纳形式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万元) ****点击查看银行保函 交纳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2025-09-242025-10-28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分期付款
网上支付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前向**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并于挂牌截止日前向**产权交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原路径原额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通过**产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已获得受让资格且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不参与网络竞价程序的;(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受让方的;(4)未在约定的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5)未按约定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交易规则及挂牌条件要求的。 4.受让方须自**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15个工作日内联系转让方以完成标的资产的清(拆)运,清(拆)运过程中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未在转让方要求的时限内清(拆)运完毕的,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公示期内进行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需将转让方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一并提交。 6.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金额10%的交易价款(包含交易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于**产权备查)支付至**产权指定账户;(2)同意在**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考察,了解并接受转让方所披露转让标的规格、数量、品质、状况、瑕疵等一切内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对转让标的现状完全认可,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规格、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4)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等项目转让所提供的项目资料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资产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
250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