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经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黄岩区高桥街道联丰螺屿产业园B区块16、17号厂房北侧边坡处置工程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台州经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黄岩区高桥街道联丰螺屿产业园B区块16、17号厂房北侧边坡处置工程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于 2025-09-29

招标详情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高桥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联系人6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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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引荐人脉可引荐人脉73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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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46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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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区高桥街道联丰螺屿产业园B区块16、17号厂房北侧边坡处置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0月14日 14:00(**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项目名称:**区高桥街道联丰螺屿产业园B区块16、17号厂房北侧边坡处置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点击查看704

最高限价(元):****点击查看265

采购需求: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点击查看704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该工程位于**区高桥街道联丰螺屿产业园B区块,治理面积约2850㎡,主要内容包含坡面格构锚固工程、坡顶微型灌注桩工程、坡脚挡墙工程、坡面厚层喷播基材治理、坡面灌溉工程等。(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预算)。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不超过150日历天(以开工令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点击查看.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点击查看.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请根据要求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投标人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级及以上资质;
(2)**省省外企业须具有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或“**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外发布的通过审核形成的备案信息网页截图(仅指**省省外企业);
(3)企业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5年10月14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点击查看.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4日 14:00(**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5年10月14日 14:00(**时间)

地点(网址):**区劳动南路281****点击查看管理局大楼5楼) ****点击查看中心开标室2(51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点击查看财政厅****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点击查看财政厅****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点击查看财政厅****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点击查看财政厅****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点击查看财政厅****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点击查看财政厅****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3年1月29日和2023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点击查看财政厅****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时解密或解密失败的,其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自动失效,CA及解密电脑设备自备。
5.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点击查看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李宏杰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5****点击查看5361

质疑联系人:任宣合

质疑联系方式:158****点击查看86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区黄椒路534号602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9****点击查看5999

质疑联系人:李旭峰

质疑联系方式:152****点击查看8625

3.****点击查看管理部门

名 称:****点击查看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市**区劳动南路289号

传 真:

联 系 人:宋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6-****点击查看2959

33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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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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