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办事处第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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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迁建项目配套智能化集成项目设计服务 |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1、本项目主要建设视频监控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机房配套、信息发布系统、入侵报警系统、电子巡更系统、公共广播系统、LED大屏显示系统、办公设备采购等内容。 2、设计单位完成《****点击查看迁建项目配套智能化集成项目设计方案》的编制,并按有关规定报财政部门审定。 3、签订合同并收到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后,15日内完成《****点击查看迁建项目配套智能化集成项目方案》的编制,并提交设计方案6份。 4、协助完成项目招标工作。上述成果文件需同时提供所有文字(PDF格式)的电子文件(刻录到光盘)。 5、合同期内如发生人身安全及其它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补偿均由中选单位负责。 6、确定中选单位后,签订设计合同,签订前须按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审定,并于领取中标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工作。 7、中选单位在接到选取单位通知后,须安排项目负责人于5个工作日内到选取单位办公地点领取项目的“公开选取中介机构确认书或项目相关资料”,领取时须提供项目负责人负责该项目的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含身份证复印件,领取时,须出示身份证原件)。 8、中选单位领取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须提供为本项目服务人员名单及所有人员相关证书的复印件(须出示原件)和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证明复印件(若中选单位派驻本项目人员的社保是其分支机构购买的,须中选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确认在其分支机构购买社保的人员为中选单位所属员工)。(如果本栏目内容与采购需求书不一致,以采购需求书为准) | ||
否 | ||
投资额(¥32,400,000元) | ||
资质(资格)要求 | ||
无 | ||
本项目采购合同自双方盖公章后生效。本项目服务期为3个月(工作日),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 ||
20.0%下浮率 至 40.0%下浮率 | ||
采购金额:93600元。 计价标准:参考《****点击查看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编制指南》计算。 | ||
否 | ||
否 | ||
2025-06-06 17: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