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水电四局西南分局哈密北风储一体化工程消防设备及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公开竞价采购公告

中国电建水电四局西南分局哈密北风储一体化工程消防设备及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公开竞价采购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新疆 - 哈密 -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
发布于 2025-09-30

招标详情

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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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499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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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编号: 公告发布时间:2025-09-30 2025-10-11

竞价采购公告

因[PC-0104-25J6-FG0350]中国****点击查看分局**北风储一体化工程施工需要,我司拟采用公开竞价采购方式进行下列设备的批量采购,请于2025年10月11日(星期六)下午17:00前完成报名,按以下要求于2025年10月15日(星期三)上午10:00前将报价文件提交至平台。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数量(套)

备注

1

消防增压稳压设备

配套隔膜气压罐:Φ800mm,1套,含附件安装材料

1

2

变频恒压供水设备

供水泵参数:

1

3

车棚及电车充电桩

10车位车棚,80千瓦双枪

1

4

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

处理规模2m3/h

1

5

消防报警设备

含巡检柜报警器

1

6

厂区监控设备

含监控摄像头、立杆、柜体

1

二、采购要求

1、本次竞价为整体采购,采购范围为设备现场含税交货价:报价包含设备费、制造费、装车费、出厂检验试验费、采购保管费、运输费(运输至合同指定的施工现场的人材机的安全费用,保险等一切相关费用)、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税金、保险费、利润及其他运抵至采购方指定交货地点之前发生的一切费用,在执行期内不予调整。供应商应确保供货及时,满足采购方技术标准要求。

2、交货期:暂定2025年10月30日,具体时间以采购方现场通知为准。

3、交货地点:**维吾尔自治区**市**县三塘湖镇国家电投**北100万千瓦风储一体化项目现场指定地点(具体交货地点以项目部通知为准)。以采购方发出的交货通知书载明地点为准。供应商应自行对运输道路进行勘察并自行组织运输。

4、质量标准或要求:

4.1严格按照**北100万千瓦风储一体化工程施工设计图册及说明的技术参数要求供货,供应商供应采购方施工现场的材料必须与合同规定的相符。若供应商所供货物不符合采购方要求,由供应商负责包换,并承担相应调换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4.2产品合格证书(材质证书):交货产品检验合格所附的证明文件。其内容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合同和标准规定的全部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合格证书是供应商对该批产品检验结果的确认和保证,也是采购方进行复验和使用的依据,产品合格证书是重要的技术文件必须随货发出。

4.3供应商在生产供货全过程中的一切,严格按国家技术规范及行业标准,保证本项目供货质量和进度要求。

5、质保期:设备到场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24个月。

6、响应文件须提交以下材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报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授权委托书、质量保证承诺书(需明确质量标准)。响应文件应按上述顺序整理上传,确保内容完整、清晰可辨。

7、报价规则:

(1)降价幅度:无限制,响应供应商可自由报价,但每次报价必须低于当前最低有效报价。

(2)报价可见性:竞价过程中,系统实时公开当前最低报价(隐藏供应商身份),确保公平竞争。

(3)延时规则:若在竞价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5日10:00)前30分钟内有新报价,则系统自动**10分钟,以此类推,直至无新报价提交,确保公平竞争,防止狙击报价。

8、成交确定原则:

(1)最低价中标:本次以响应供应商最终有效报价的最低价格为成交价,报价最低且完全符合竞价文件技术、商务要求的供应商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2)报价有效性:响应供应商报价须在2025年10月15日10:00(或最终**时间)前完成提交;报价须满足竞价邀请函规定要求;未满足上述条件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不参与最终评标。

(3)相同最低价处理:若竞价截止时出现相同最低报价,则系统默认最早提交该价格的响应供应商优先中标。请各单位慎重填报。

9、付款方式:

9.1价款的结算:先货后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9.2到货款50%:供应商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设备后,提供以下资料,由双方核对无误后,根据要求开具该批设备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予采购方,采购方按照管理制度到财务挂账,挂账完毕后支付50%作为到货款。

A.采购方代表签署的“货物验收证明”3份。

B.金额为该批次设备合同价格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

C.金额为该批次设备相应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1份。

D.详细装箱单3份。

E.质量证书。

F.保险单复印件1份。

9.3运行验收款47%:待设备安装调试完成,采购方审核无误且试运行一个月后无任何质量问题,供应商提供以下材料,经采购方确认,供应商向采购方开具金额为该设备合同价格47%的财务收据,审核无误后30个工作日内,采购方支付47%作为运行验收款。

A.采购方代表签署的安装完成后验收合格证明3份。

B.金额为该批次设备合同价格47%的财务收据正本1份。

9.4质保金为对应合同总价的3%,质保期自设备到场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满24个月。在设备投入使用24个月后无任何质量问题,由双方在质保期满后办理质量保证金解付手续,采购方在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9.5供应商未能向采购方提供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供应商提供的发票上的收款单位与合同上的名称不一致的,或者提供的****点击查看机关认证的,采购方有权拒绝付款,且拒绝付款的行为不应视为采购方违约。因发票瑕疵影响采购方付款的,自采购方书面或口头告知发票瑕疵之日起,付款期限中断,付款期限自供应商重新提供符合采购方要求的发票之日起恢复起算。

10、其它要求(若有):无。

三、报价表 单位:元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综合含

税单价

复价

备注

1

消防增压稳压设备

配套隔膜气压罐:Φ800mm,1套,含附件安装材料

1

2

变频恒压供水设备

供水泵参数:

1

3

车棚及电车充电桩

10车位车棚,80千瓦双枪

1

4

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

处理规模2m3/h

1

5

消防报警设备

含巡检柜报警器

1

6

厂区监控设备

含监控摄像头、立杆、柜体

1

合计

税率

%

注:1、综合含税单价=出厂价+运杂费;综合含税单价为到货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设备费、制造费、装车费、出厂检验试验费、采购保管费、运输费(运输至合同指定的施工现场的人材机的安全费用,保险等一切相关费用)、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税金、保险费、利润及其他运抵至采购方指定交货地点之前发生的一切费用,在执行期内不予调整。

2、表格可扩展、修改并增加内容。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四、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点击查看西南分局

地 址:**市**区瑞联路69-2号

邮 编:610091

联 系 人:闫晶晶

电 话:028-****点击查看2657

电子邮箱:****点击查看@qq.com

五、受理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电话:136****点击查看0089

电子邮箱:****点击查看@qq.com

六、纪检监督机构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以书面形式****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办公室(028-****点击查看2660)提出投诉。

2025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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