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供应商资格要求(参加报价的****点击查看市政府采购网注册。)
符合《****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五、商务条款
(一)实施周期及实施地点
1、实施周期:730 天
2、实施地点:**市市辖区**区
(二)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最高限价17万元,供应商在报价时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总价包干,包括合同期间完成本项目维保、免费更换和修理零部件等所有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三)付款方式:
签订维保服务合同并提供预付款保函(担保时间不得少于12个月)和发票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维保服务期限结束后,经采购人验收服务质量合格并提供发票后支付至剩余合同金额。
(二)成交供应商付款前向采购人开具税务部门认可的合法的发票。
六、其他说明及要求
(一)成交原则说明: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2家"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
(二)报价说明: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成交法,供应商需在本项目规定的报价有效时间段内进行在线一次性报价,在报价截止前可修改报价。
(三)代理服务费收取说明:
本采购项目由代理机构委托实施,经采购单位与采购代理机构委托协议约定,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4300元,由中标供应商通过公对公支付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四)其他相关费用说明:
除履约保证金外,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标书费、报名费及其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影响营商环境的相关费用。
(五)采购异议处理:
项目所产生的交易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若对协商处理结果有异议,供应商可向采购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做进一步处理;若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点击查看法院提起诉讼;交易纠纷****点击查看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