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商务条款:
一、产品质量及服务承诺:供应商必须签订《产品质量及服务承诺书》 ,务必对产品质量、货源保障、守信履约、售后服务等做出承诺,并上传系统。
二、供应商违约规定:
1.供应商合伙串通进行报价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3-6 个月;
2.供应商中选后未签定合同,主动放弃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 3-6 个月;
3.供应商中选后已签定合同,主动放弃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 6-12 个月;
4.供应商参与同一采购主体的采购项目,开标后主动放弃中选资格累计两次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6-12个月;
5.存在同一制造商与其授权代理商参于同一采购项目、同一制造商在同一采购主体授权两家及以上代理商、由授权代理商完全承担质量及售后服务等全部责任、授权有效期不足一年中任一情形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3-6 个月;
6.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12个月;
7.供应商所供产品有质量问题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12-36 个月;
8.处罚期内发现在其它项目有其它失信行为的,视具体违规情形,**处罚期限,最长3 年。
三、如有联机洽谈,回复时间为24小时内。在规定时间内未回复视为自动放弃。
四、技术条款:
一、 物资名称及规格型号
机车电子添乘装置
二、适用范围及环境
1、环境温度:-30℃至40℃
2、相对湿度:不大于90%,
3、海拔高度:不超过2500米;
4、在雨、雪、雾、沙尘等天气条件下,室外部分设备应能正常工作。
5、机车电子添乘装置正常工作后,不得对机车其它设备产生影响,尤其不得对机车微机控制系统产生干扰作用。
6、机车电子添乘装置组装好后,组装尺寸不得超过国家铁路界限规定要求,组装结束验收必须提供组装图纸。
三、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为否决项):
详见技术要求
四、证件要求:
使用说明、产品合格证
五、检验要求:由双方自交货之日起15日内按本合同及技术协议要求在交货地点按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对国家要求强制取证的物资,需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执行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