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将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及招标文件需要澄清、修改的内容,统一答复你们,请认真研究。本次澄清、修改(一)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一)为准。
一、招标文件澄清(共0项)
无。
二、招标文件修改(共3项)
1.招标文件中“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4月9日09时30分
均修改为:
“2025年7月4日09时30分”
2.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4.1款: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报名时间:2025年3月14日 9:00 至2025年4月2日 23:59 时止(**时间)。”
修改为: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报名时间:2025年3月14日 9:00 至2025年6月30日 23:59 时止(**时间)。”
3.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5.3款中: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5年4月3日15时整”
修改为: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5年7月1日15时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