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京津数据要素产业园设备购置项目澄清公告
项目名称:**环京津数据要素产业园设备购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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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内容:
接到有关潜在投标人关于“**环京津数据要素产业园设备购置项目”相关问题的询问,现做统一澄清如下:
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针对核心产品,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代理商须具有制造商出具针对本项目的授权;(说明:所投核心产品非投标人自身生产,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针对核心产品,如出现不同投标人提供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其投标均作无效标处理)”与投标文件格式中七、资格审查资料—(六)其他资格审查资料第2条 “2、授权书:所投核心产品非投标人自身生产,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前后不一致。
投标文件格式中澄清为:所投核心产品非投标人自身生产,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并非限制为唯一授权。涉及该部分内容,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特此澄清。
序号 | 标段(包) | 其他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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