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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采购人名称:****点击查看(本级)
二、 采购项目名称:消防、安防、排风设备维修更换及维保项目
三、 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四、 采购内容:
项目概况
消防、安防、排风设备维修更换及维保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点击查看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1月17日09点30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项目名称:消防、安防、排风设备维修更换及维保项目
预算金额:18.8万元(投标报价超出预算金额的,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灭火器药物年度更换、缺失设备补充、故障设备维修、过期设备更换,各校区消防检测及消防安全评估(出具报告),全年设备维护保养、扩大监控点位高清化范围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能够独立完成本项目的投标人;
(2)投标人须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备案。
注:1.投标人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招标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投标人之间不应存在授权关系。如有此情况,则只接受先报名的投标人。
5.经查询信用信息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点击查看.cn)、“信用**”网站(www.****点击查看.cn)失信黑名单、“信用**”(credit.****点击查看.cn)网站**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www.****点击查看.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等。
(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间:项目评审前,完成对投标人的信用信息查询。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截屏等可实现留痕的方式。
(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于经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应取消其投标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27日至2026年11月3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点击查看(**市**区钻石湾和丰园34号楼2单元301)
方式:线上报名
须提供: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投标人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备案截图;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5.信用承诺书;6.中小企业声明函(其他未列明行业)。
注:投标单位须将上述所有材料加盖公章扫描件及联系方式发送至****点击查看邮箱(电子邮箱:****点击查看@163.com)并致电告知。****点击查看公司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点击查看公司在评审会审议结果为准。
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11月17日09点30分(**时间)
地点:****点击查看会议室(腾讯会议线上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单位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相关文件快递至****点击查看,文件送达时间以快递实际送达时间为准,****点击查看公司将拒绝接收逾期送达的文件。
五、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点击查看
联系人: 冯鑫
联系电话: 0411-****点击查看8621
传真: /
地址: **市**区钻石湾和丰园34号楼2单元301
2、采购人名称: ****点击查看(本级)
联系人: 冯国强
联系电话: 0411-****点击查看1650
传真: /
地址: **市**区**西路七十五号
※特别说明:根据《****点击查看财政局转发关于公布2021-2022****点击查看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大财采【2020】1086号)相关规定,本项目属于采购****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凡涉及与本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