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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服务区****点击查看中心安防工程项目的评审工作已于2024年11月14日完成,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成交候选人及其相关信息
第/标段 | 第一成交候选人 | 第二成交候选人 | 第三成交候选人 |
供应商名称 |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公司 | ****点击查看公司 |
评审价(元) | ****点击查看970.05 | ****点击查看922.02 | ****点击查看162.25 |
供应商业绩 | 1.**地铁4号线(专用通信视频监控、**通信视频监控、安防集成平台、入侵报警)系统项目; 2.北****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15号线、**线疏散通道及10号线西土城站门禁系统整治服务项目。 | 1.****点击查看博物馆安防工程。 | 1.****点击查看幼儿园****点击查看幼儿园基础应用设备采购及安装。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强制标准 | 合格 | 采购方要求 |
安全目标 | 无安全事故 | 无安全事故 | 采购方要求 |
工期 | 2个月 | 2个月 | 2个月 |
二、否决投标情况
无
三、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点击查看
地 址:**市高新区望**路520号
联系人:徐工
电 话:0551-****点击查看3776
四、公示期
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18日
五、异议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点击查看提出质疑。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比选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比选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特此公示
采购人:****点击查看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