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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 | 本次资产处置委托方为****点击查看(经转让方**市****点击查看公司授权),转让标的为15台汽车,详见**国众联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点击查看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报告编号为粤国众联评字[2024]第22-04005号,对应清单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固定资产 车辆清查评估明细表》编号13、编号15-16、编号18-21、编号28、编号32-38。评估价值为97.34285万元。清单只供参考,一切以现场实物为准。委托方不对转让标的性能、质量、尺寸等作任何承诺和保证,请受让方自行组织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 | |||||||
标的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国众联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点击查看公司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12月07日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万元) | 97.34285万元 | |||||||
转让形式 | 全部 | |||||||
资产所有制 | 非国有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 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 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协议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 |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 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点击查看交易所组织对转让标的进行网络竞价,确定受让方及交易价格。 | |||||||
二、委托方(处置权人)基本情况 | ||||||||
委托方(处置权人)名称 | 住所(地址) | 注册资本 | 法定代表人 | 监管机构(部门) | 持有资产所有权比例 | 本次转让资产所有权比例 | ||
****点击查看 | **市**区**东路106号**城投大厦1002房 | ****点击查看930.499594万港元 |
| | - | - | ||
****点击查看公司 | ||||||||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1名称 | 住所(地址) | 注册资本 | 法定代表人 | 监管机构(部门) | 持有资产所有权比例 | 本次转让资产所有权比例 | ||
**市****点击查看公司 | **市**区棠东东路11号3楼C982 | 10万 人民币 | 宋长云 | - | 100% | 100% | ||
资产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主管部门 | ****点击查看 | ||||||
批准文件 | 《风险项目处置方案审批》 | |||||||
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成为受让方后,****点击查看交易所有限公司通知的时间和地点与委托方、各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2、受让方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扣除交易保证金后的余款****点击查看交易所指定账户。 3、受让方须按转让标的现有质量、数量、用途和现状予以受让,车辆行驶里程以实际数值为准。 4、转让标的涉及运营资质,车辆具有道路运输证,受让方需具备相关运输资质。由于车辆长时间没有运营,不确定道路运输证是否已被强制注销或存在其它权利瑕疵,存在未知风险,受让方需进行充分了解并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受让方须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查询了解车辆上牌、过户规定,并自行承担因环保、排放标准、限牌规定等问题产生不能上牌后果,委托方及转让方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5、成交后,由受让方负责主动对接转让方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及对接处置权人办理解除抵押登记手续。自签署《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30个工****点击查看管理部门递交转让标的权属变更手续,权属变更手续完成后30 ****点击查看管理部门递交解除抵押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本项内容的,违约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转让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非各方主观因素所导致的车辆无法过户及解除抵押障碍等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 6、自车辆完成过户并变更权属登记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需自行前往车辆存放地提车,并与委托方及转让方办理交接手续,提车过程中的安全和费用问题由受让方自行承担。逾期不办理的,违约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转让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自转让标的完成交接之日起,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受让方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7、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转让标的****点击查看交易所转让所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委托方和受让方按照相关规定各自承担。车辆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前后可能存在的车辆年检费、保险费及交通违章处理罚款等欠费或扣分均由受让方承担。车辆过户期间(含补办材料)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取回抵押车辆及可能涉及的场地停放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8、受让方应保护对签署和履行《资产交易合同》而取得的所有任何有关其他方的非公开资料,有义务限制其员工、代理人等仅在为适当履行《资产交易合同》义务所必须且承诺严守保密义务时方可获得和使用上述资料。因未尽到此项义务而使其他方受到损失的,应赔偿其他方因此受到的损失。《资产交易合同》履行完毕或终止后,受让方仍负有上述保密义务。 | |||||||
其他须批露事项 | 1、上述转让车辆证载登记人虽为**市****点击查看公司,但实为委托方所有。原因是车辆涉及道路运输证属于运营车辆,委托方不具备运输资质故无法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因此将上述车辆挂靠至**市****点击查看公司。**市****点击查看公司将上述车辆抵押至委托方,协助委托方开展车辆融资租赁业务。**市****点击查看公司为本次处置车辆的抵押人和名义所有权人,委托方为本次处置车辆的抵押权人和实际所有权人。 2、由于车辆存在挂靠关系,过户时需要证载登记人配合过户,车辆过户时需要支付证载登记人提档费,否则无法正常交易,上述提档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本次转让标的涉及抵押情况,相关处置行为已经得抵押权人(即委托方)同意。 4、车辆证载登记人(名义所有权人)**市****点击查看公司已全权委托由委托方作为资产处置的实施主体,本次交易受让方须与委托方、转让方**市****点击查看公司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相关权属变更手续由受让方负责主动对接转让方办理。车辆资产由委托方直接向受让方交付,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费用、责任、税务处罚、行政处罚等后果均依照《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与转让方无关。除转让方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车辆资产权属变更手续无法完成的情形外,委托方、受让方均无权就《资产交易合同》中的约定向转让方追究任何责任。受让方也不得根据转让方就《资产交易合同》项下车辆资产处置而配合签署的车辆买卖合同等文件追究转让方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参与本项目竞买行为表示对此已清楚理解。 5、委托方承诺转让标的不涉及出租、查封等事项,并承诺过户后配合办理解除原有的抵押登记。意向受让方参与本项目竞买行为表示对此已清楚理解。 6、受让方须结合评估报告清单按转让标的现有质量、数量、用途和现状予以受让,实际数值以展示标的当日现场为准。委托方及转让方依现状转让标的,委托方及转让方对转让标的任何瑕疵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担保义务,转让标的的任何瑕疵均不构成受让方主张本次交易无效要求退还全部或部分买受价款或要求索赔的理由。受让方不得以拟转让标的存在产权争议、权属不清晰、证照不齐全、产权存在瑕疵、拖欠税费或其他任何理由要求委托****点击查看交易所承担赔偿责任。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拟转让标的的相关政策、法规等,并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要求。如因不符合政策法规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或产生其他纠纷的,一切风险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委托方及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拟转让标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并承担参加本次转让所产生的一切风险。产权交易机构仅就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9、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国众联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点击查看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编号为粤国众联评字[2024]第22-04005号。 10、根据评估报告显示:⑴上述抵押人将本次转让标的15台汽车散租给各承租人,承租人并未将《车辆行驶证》交还抵押人,导致委托方无法提供;⑵车辆的购买发票和购买合同由于原权属人原因无法提供;⑶车辆所涉及的抵押合同在办理抵押时由交管单位进行扣押,当车辆进行转让时才可以取出,导致委托方现时无法提供。委托方因各种原因无法提供《车辆行驶证》、车辆购买发票、购买合同和抵押合同等权属证明文件,对于无法提供购买发票和采购合同的资产所存在的权属瑕疵情形,可能由此产生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11、委托方及转让方对本次转让标的不作机动车号牌随车转让保证。意****点击查看车管所****点击查看管所有关规定执行。 12、各车辆所定的强制报废期、车辆年检有效期不详,需由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因此可能所涉及的风险及证件补办手续,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补办。 13、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部分车辆上路需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证,此证件不得随车转让,车辆证载登记人注销后,****点击查看交通局运输部门重新申请办理。 14、根据道路运输车辆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若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车辆需装配车辆智能监控设备,并随车交给受让方,则涉及设备系统年费、更新费用、维护费用等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15、标的集中看样时间:2024年9月25日(请于2024年9月24日之前预约)。未看样的意向受让方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意向受让方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16、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与转让方另行协商处理有关发票开具事宜,由此可能涉及因开票问题所导致影响过户等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解决。 17、****点击查看车管所调档时间影响,尚未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供处置车辆所涉及的《抵押合同》,委托方(即抵押权人)已向产权交易机构发函承诺所有《抵押合同》中不存在任何条款影响本次交易行为。如因车辆《抵押合同》内条款致使不能实现《资产转让合同》目的、影响本次交易行为或出现后续无法实现车辆过户等问题,由委托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18、意向受让方请就处置车辆所涉及的《抵押合同》自行作充分尽职调查,参与交易则视为已作充分了解。如因车辆《抵押合同》内条款致使不能实现《资产转让合同》目的、影响本次交易行为或出现后续无法实现车辆过户等问题,由委托方及受让方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向产权交易机构主张损失赔偿。 | |||||||
结算、资产移交 | 1、在委托方、转让方及受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合同约定将交易价款交****点击查看交易所资金结算账户,且委托方、受让方将约定的交易费用支****点击查看交易所指定账户次日起5个工作****点击查看交易所将资产转让价款(含交易保证金)一次性无息全额支付至委托方指定的收款账户,无须另行征得受让方同意。 2、交易主体未按照交易制度、文件的规定按时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点击查看交易所有权优先以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交易主体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 3、委托方、转让方和受让方相互配合,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办理转让标的权属变更和移交手续。交易过程中及权属变更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由交易各方按照《资产交易合同》规定各自承担。 | |||||||
受让须知 | (一)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截止之日17:00前****点击查看交易所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交易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交易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点击查看交易所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二)意向受让方需在挂牌期****点击查看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5万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意向受让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挂牌期****点击查看交易所取阅交易文件和提交交易文件规定的受让申请资料。 ****点击查看交易所结算账户: 开户名:****点击查看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农业银行**华达支行 账号:444****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84467 (三)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点击查看交易所通知的时间、地点与委托方、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点击查看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五)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标的意向****点击查看交易所提交书面受让申请的主体。合格意向受让方是****点击查看交易所审查,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点击查看交易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 | |||||||
风险提示 | 以上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产权交易机构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转让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有效性负责。****点击查看交易所对委托方(转让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点击查看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点击查看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点击查看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受让方****点击查看交易所网站所披露关于本公告内容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提供的相关交易资料文件及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4、意向受让方须自行****点击查看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了解相关交易规则(http://www.****点击查看.com/zh-CN/news003.html),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次交易风险,接受并遵守以上交易规则参与本次交易。 | |||||||
****点击查看交易所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陈先生 | ||||||
联系电话 | 0757-****点击查看3119 | |||||||
传真号码 | 0757-****点击查看5868 | |||||||
联系地址 | **市禅**季华五路18号经华大厦6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