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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县城镇开发边界优化调整技术服务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点击查看**县城镇开发边界优化调整技术服务项目
2、采购编号:**竞磋-2025-173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08月12日
5、评审日期:2025年09月01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备注信息 | |
**政采磋商(2025)0154号-1 | 详见磋商文件 | ****点击查看 | **省**市**区紫荆山路63号4层411号 | 553600.00 | 元 | 评审总得分:90.00分 | |
序号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1 | 详见磋商文件 | 详见磋商文件 | 详见磋商文件 | 详见磋商文件 | 详见磋商文件 |
三、磋商小组名单:宗娜、柳晔、王振东。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按照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规定标准的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收费金额:9412.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成交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点击查看交易中心》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1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供应商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县**路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0379-****点击查看204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中迈红**商务楼2315房间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方式:0379-****点击查看2585 151****点击查看80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方式:0379-****点击查看2585 151****点击查看8000
****点击查看
2025年09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