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招标编号:****点击查看
2024年09月29日上午9点30分,****点击查看中心20层2号会议室开标,3家投标人参与了投标,****点击查看委员会评审,并报招标人确定中标人,现公示如下:
一、中标基本情况:
招标人:****点击查看
招标人联系地址:**市**区**镇环山村
项目名称:高清摄像机
第一中标候选人:无
二、评标基本情况: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有关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依法依规确定评审结果如下:
1)推荐中标候选人:
无
2)其他投标人排序:
无
3)被确定为废标的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公司和北****点击查看公司所投设备均为**海康威视****点击查看公司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设备,以上3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证明材料与技术参数响应一致,根据招标文件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2条“资格评审标准”中对于“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要求:“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即:“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 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投标……”,以上3家投标人所投设备偏离招标文件要求。
此外,北****点击查看公司存在1项初步评审指标偏离招标文件要求。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1条“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即:“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六)制造商授权书……制造商授权证明须原件,否则否决投标……”,该投标人所提供制造商授权书非原件,偏离招标文件要求。
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3.1.1条要求:“……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经评议,****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公司和北****点击查看公司初步评审不合格,被否决投标。
****点击查看委员会评议,本项目不再继续进行评议。
提交异议的渠道和方式:公示期内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08日至2024年10月11日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联系人:刘思梦、管子婧
联系电话:010-****点击查看2610、187****点击查看9445
邮箱:****点击查看@126.com、****点击查看@163.com
公示发布日期:2024年10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