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马园区2025年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工程(第三批)比选结果公示

宿马园区2025年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工程(第三批)比选结果公示

发布于 2025-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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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154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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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宿马园区2025年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工程(第三批)

三、比选结果信息

中选单位名称:****点击查看

中选单位地址:**市**区北蜂窝路18号(综合楼9层 906、907、917)

中选金额:759527.09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货物名称:信号灯系统、

品牌(如有):顺泰 、海康威视等

规格型号:RX300-3–L03、XHJ-CW-G A-HK3等

数量:1批

单价:759527.09元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代理合同约定执行。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比选单位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比选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点击查看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省****点击查看翔恒泰8区25栋321室,联系方式:180****点击查看8131。若比选单位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点击查看园区****点击查看建设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参照《****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比选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比选活动的比选单位;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比选单位的比选申请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比 选 人:****点击查看

地 址:宿马集团8楼

联 系 人:华工

联系方式:0557-****点击查看097

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地 址:**自贸试验区**片区(郑东)**东路与**南路交汇处绿地**会2号楼A座15楼

联 系 人:刘工

联系方式:180****点击查看8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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