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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洲区域一体化-****点击查看**基地(一期)项目-基地道路-道路**信号灯及监控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长三角洲区域一体化-****点击查看**基地(一期)项目-基地道路-道路**信号灯及监控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点击查看
供应商地址:****点击查看镇桃花潭西路阳光水岸三期15幢453号
成交金额:****点击查看968.00元
四、评审专家名单:翟利民、汤雪梅、杨兵(采购人代表)
五、代理服务及清单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及清单编制费成交供应商支付:17671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材料递交地址:**贺村东路与**路交叉口往北约130米、**创业路与琴溪路交汇口,联系电话:汪先生139****点击查看2539、胡工187****点击查看3630。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点击查看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地址:**贺村东路与**路交叉口往北约130米、电话:0563-****点击查看238)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贺村东路与**路交叉口往北约130米
联系方式:139****点击查看25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创业路与琴溪路交汇口
联系方式:187****点击查看8668、187****点击查看36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先生、钱工、胡工
电话:139****点击查看2539、187****点击查看8668、187****点击查看3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