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吾峰镇环境整治提升工程(一期)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政府采购意向

永春县吾峰镇环境整治提升工程(一期)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政府采购意向

发布于 2025-09-03

招标详情

永春县吾峰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联系人4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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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引荐人脉可引荐人脉79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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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25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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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县吾峰镇环境整治提升工程(一期)
品目

采购单位 ****点击查看
行政区域 **县 公告时间 2025年09月03日 17:59
首次公告日期 2025年09月01日 更正日期 2025年09月03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方博闻、林佩茹
项目联系电话 0596-****点击查看820
采购单位 ****点击查看
采购单位地址 吾峰镇吾峰路23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83****点击查看6857
代理机构名称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地址 **省 **市 **区 **东路4号永大星城5幢13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596-****点击查看820
附件1 关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说明.pdf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县吾峰镇环境整治提升工程(一期)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9月0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1、招标公告中“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现更正为“本采购包为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5、****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采购包1:设置专门采购包”现更正为“5、****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采购包1: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7.2评标标准:价格扣除的规则”新增:

项目

适用对象

比例

描述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15.00%

1、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的扣除。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按照小、微企业的扣除比例执行。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小微企业的扣除比例执行。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9月03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吾峰镇吾峰路230号

联系方式:183****点击查看68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省 **市 **区 **东路4号永大星城5幢1301室

联系方式:0596-****点击查看8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博闻、林佩茹

电话:0596-****点击查看820

****点击查看

2025年09月03日



附件(2)
关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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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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