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吾峰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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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县吾峰镇环境整治提升工程(一期)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点击查看 | ||
行政区域 | **县 | 公告时间 | 2025年09月03日 17:59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09月01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09月03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方博闻、林佩茹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6-****点击查看820 | ||
采购单位 | ****点击查看 | ||
采购单位地址 | 吾峰镇吾峰路230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83****点击查看6857 | ||
代理机构名称 | ****点击查看 | ||
代理机构地址 | **省 **市 **区 **东路4号永大星城5幢1301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96-****点击查看820 | ||
附件1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县吾峰镇环境整治提升工程(一期)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9月01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1、招标公告中“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现更正为“本采购包为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5、****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采购包1:设置专门采购包”现更正为“5、****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采购包1: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7.2评标标准:价格扣除的规则”新增:
项目 | 适用对象 | 比例 | 描述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 15.00% | 1、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的扣除。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按照小、微企业的扣除比例执行。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小微企业的扣除比例执行。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9月03日
无。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吾峰镇吾峰路230号
联系方式:183****点击查看68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省 **市 **区 **东路4号永大星城5幢1301室
联系方式:0596-****点击查看820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方博闻、林佩茹
电话:0596-****点击查看820
****点击查看
2025年09月03日